山东金拓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金耀华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金拓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3执保186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胡余成,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金拓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房玉成,该公司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金拓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0113财12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保全人山东金拓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电器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杜 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薛新玲

书 记 员  孟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