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中天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红图技术有限公司与银川中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宁01执25号
武汉红图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银川中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仲裁委员会(2019)武仲调字第000000905号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05954元、承担仲裁费11467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161元,以上共计220582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川中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0582元; 二、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安宁
书记员  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