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603执9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205204015G。
负责人:杨梅,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乡水库社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67284096B。
法定代表人:许卫国,经理。
被执行人:包德莲,女,汉族,1968年4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被执行人:许卫国,男,汉族,1966年12月1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被执行人:曾勇,男,汉族,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山北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与被执行人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包德莲、许卫国、曾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1月22日10时至2019年11月23日10时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登记在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德旌区开发国用(2013)第0432号)及位于天元区厂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德房权证天元字第××号)、位于天元区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号:德房权证天元字第××号)、地上构建物、机器设备(财产信息详见附件)进行了公开网络司法拍卖。2019年11月23日买受人四川锦筑绿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82LKL2U)以9490000.00元最高价竞得上述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德旌区开发区国用(2013)第0432号)及位于天元区厂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德房权证天元字第××号)、位于天元区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号:德房权证天元字第××号)、地上构建物、机器设备所有权归买受人四川锦筑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财产所有权(机器设备除外)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四川锦筑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机器设备所有权自交付买受人四川锦筑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四川锦筑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宾志君
审 判 员 代秀荣
审 判 员 罗 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相君
书 记 员 曾桂雯
附件:《财产信息一览表》
财产信息一览表

类别

地址

土地使用权证号

登记用途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

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德旌区开发区国用(2013)第0432号

工业

17109

地上房产

地址

产权证号

登记用途

建筑面积(㎡)

天元区大渡河路西段6号

德房权证天元字第

生产用房

3443.95

 

 

 

 

 

 

一期厂房

C0063852 1-1号

 

 

天元区大渡河路西段6号办公楼

德房权证天元字第C0063850 1-1号

办公用房

1253.02

门卫室

\

\

25.91

地上构筑物

构筑物

结构

主要材料

建筑面积(㎡)

厂房内临时板房(无顶)

简易结构

彩钢夹芯板

30.8

厂房内临时板房(有顶)

简易结构

彩钢夹芯板

25.55

厂房内简易棚

简易结构

彩钢板

84.55

厂房外简易棚

简易结构

彩钢板

117

厂房外临时板房(有顶)

简易结构

彩钢夹芯板

29.1

简易棚

简易结构

彩钢板

64.38

简易厕所

简易结构

彩钢夹芯板

4.2

机器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台)

行车

5t

\

1

行车

10t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