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603民初349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黄连桥社区六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67284096B。
法定代表人:许卫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德阳市敬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德阳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龙泉山北路3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5582244091。
法定代表人:赵刚。
解除保全申请人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阳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2021)川0603财保11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德阳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希望城玫瑰湾酒店项目3栋2-2号、2-3号、4-2号营业用房。后案件审理过程中,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德阳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希望城玫瑰湾酒店项目3栋2-2号、2-3号、4-2号营业用房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彭诗文
人民陪审员 李 艳
人民陪审员 刘克勤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法官 助理 杨晓禾
书 记 员 刘宇涵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603民初349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黄连桥社区六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67284096B。
法定代表人:许卫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德阳市敬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德阳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龙泉山北路3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5582244091。
法定代表人:赵刚。
解除保全申请人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阳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2021)川0603财保11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德阳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希望城玫瑰湾酒店项目3栋2-2号、2-3号、4-2号营业用房。后案件审理过程中,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德阳万顺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德阳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希望城玫瑰湾酒店项目3栋2-2号、2-3号、4-2号营业用房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彭诗文
人民陪审员 李 艳
人民陪审员 刘克勤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法官 助理 杨晓禾
书 记 员 刘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