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道恩印刷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984民初3560之一号
原告:河北道恩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果子洼乡西大渔庄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319920431A。
法定代表人:左江浩,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10号主楼1层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946***769A。
法定代表人:张冬冬,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赫,单位职员。
被告:***,男,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
河北道恩印刷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原告河北道恩印刷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道恩印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