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合一建设有限公司

新化县朝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11执7672号
新化县朝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南合一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化县朝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合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