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华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9执81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6号紫金苑3栋301房、天心区友谊路560号长城雅苑西苑29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64223369J。
法定代表人:段伟,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分公司。住所地:江**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翠华公园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MA4L1LYP7W。
负责人:刘德民,系该分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9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分公司的执行申请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9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中申请执行人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分公司的执行申请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