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如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高学民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1081执471号之二
申请人:***,男,1970年4月12日生,汉族,住马市。
被执行人:山西如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9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侯马市。
关于***申请执行山西如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于2018年04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如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54200元,现因被执行人山西如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如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42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