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创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中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91执恢104号
吉林市创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中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创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中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17)吉0291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8日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于2017年12月19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发现被执行人吉林市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创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在恢复执行过程中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吉林市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吉林市龙潭区XX街XX号XX号住宅XX幢XX单元XX1号、XX2号、XX3号房产。经过两次拍卖,因无人登记参加竞买而流拍,流拍价为分别为140332.08元、141727.04元、129310.72元,合计411369.84元。现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创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411369.84元接收上述房产。本院作出的(2017)吉0291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恢复执行内容执行完毕,该案本次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