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海菱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某某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某某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211民初2137号 原告:青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10号304-11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U7JTJXD。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华政(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太行山路242栋1-2楼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717961931。 法定代表人:***。 原告青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因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原告青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青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李 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