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坤成乾业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德银五金交电有限公司、淄博坤成乾业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2财保985号 申请人:山东德银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淄城路中段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739261110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坤成乾业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915326351。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山东德银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坤成乾业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现金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坤成乾业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山东德银五金交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 菲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