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21执恢25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县支行(申请执行人):
***、**、张月玲、山东恒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月玲、山东恒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7517.00元及其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清证明并撤回执行申请。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宁商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宁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21执恢25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县支行(申请执行人):
***、**、张月玲、山东恒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月玲、山东恒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7517.00元及其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清证明并撤回执行申请。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宁商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