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执2号
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机电工程学校:
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机电工程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吉林仲裁委员会(2018)吉仲调字第65号调解书,被执行人应给付质量保证金和验收保证金73,520元,仲裁费用3,234元,合计为76,754元。因本院已在2019年1月9日将77,805元执行款(还包括1051元申请执行费)强制扣划支付至本院执行款账户,故应认定被执行人已将本案的执行内容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