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382执56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耐电集团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清市柳市镇智广工业区(乐清市长城无线电厂内),组织机构代码:762508919。
法定代表人:杨文林。
被执行人佳木斯华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佳木斯市东风区群楼社区,组织机构代码:551336977。
法定代表人:杨喜录。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382民初7154号民事调解,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耐电集团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佳木斯华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382执5680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林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 叶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