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露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四川省露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322执7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6年1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眉山市。
被执行人:四川省露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富顺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富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四川省露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省露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1***8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3209.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