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322执2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执行人:四川省露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桃芋路国土所综合楼2单元3-1号。
法定代表人:黄显刚,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露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5月24日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同意本院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322执2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晓丽
审判员 雷腾科
审判员 黄 强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谢其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