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439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远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459号东方红小区延农综合楼10楼1001。
法定代表人:赖玉萍,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459号东方红小区延农综合楼14楼1496C房。
法定代表人:徐翔。
申请执行人湖南远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04民初231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8587元(执行费6826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468587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至本裁定之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肖和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