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岳阳雄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执保57号

申请人:湖南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办事处年丰巷社区工程公司南院****。

被申请人:***城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岳阳市南湖新区学院路**南湖御龙湾**/div>

法定代表人:叶国伟,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湖南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保单号:PZPP2143010528000000××××)。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彭莎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