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322执2929号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康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新城二路**。
法定代表人:邹茂祺。
被执行人:***,男性,1977年11月0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
被执行人:***,女性,1980年0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康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322民初22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9月7日,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康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解除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康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10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0.0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案涉房产已被博罗县公安局预查封,无法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粤1322执292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志明
审判员 李敏娴
审判员 黄 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温慧珊
书记员 林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