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康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惠州市康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322执3382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7年11月0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

申请执行人:***,女性,1980年0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

被执行人:惠州市康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东山森林公园北广场两侧北广场****。

法定代表人:邹茂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康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322民初22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1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51133.00元及利息(另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167.0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1322执33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志明

审判员  李敏娴

审判员  黄 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温慧珊

书记员  林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