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322执3382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7年11月0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
申请执行人:***,女性,1980年0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
被执行人:惠州市康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东山森林公园北广场两侧北广场****。
法定代表人:邹茂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康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322民初22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1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51133.00元及利息(另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167.0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1322执33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志明
审判员 李敏娴
审判员 黄 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温慧珊
书记员 林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