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润东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青岛东旭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1728执保293号
关于青岛东旭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东明县润东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5月17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1941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东明县润东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元及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东明县东关片区指挥部拆迁补偿款95000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2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曹金奎
书记员  张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