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04执1081号
申请人:***,男,1969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被执行人:安徽国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宋店乡胜利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689773205F。
法定代表人:张国威,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国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款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需等待债权分配,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504执10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述东
审判员 孙 敏
审判员 赵爱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罗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