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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52-1#楼等5项(丰台区长辛店张郭庄地区(原丰台长辛店生态城一期(北区)B地块)二类居住、托幼及商业金融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工程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被责令立即改
2 因A-1#至A-8#住宅楼、甲7#配套楼室内供暖系统工程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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