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19)粤0306执保4751号
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能源有限公司:
(2019)粤0306民初16791号你各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保全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科***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上海银行深圳光明支行账户00×××36,冻结限额为人民币814563.36元,实际冻结人民币830.06元,期限自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
二、你们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后,如案件未审结、已
审结未生效、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或者案件移送其他人
民法院管辖,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20
日前直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未提交申请或逾期提交申请,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三、你们提起诉讼、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或就有关生效裁
判文书申请执行时,应将本保全结果通知书一并提交法院。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