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华洪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2执5487号
北海华洪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华洪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2)桂0502民初66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实际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224324.12元(含执行费3217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