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424民初586号

原告:***,男,198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

被告:***,男,1982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

被告:河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安县城青云路北端东侧。

法定代表人:杨世超,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齐新亮

审 判 员  高亚光

人民陪审员  王海林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沈志杰

书 记 员  郝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