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甘0982民初1922号
原告:甘肃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6239435XN。
法定代表人: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某,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住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
原告甘肃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路桥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恒通路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某、刘某、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在审理终结。
恒通路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偿还恒通路桥公司垫付的执行款人民币212253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在G215线柳园至敦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期间,对外拖欠劳动报酬、机械租赁费等费用,债权人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月10日、11日期间,敦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0982民初18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李海军机械租赁费15000元;(2018)甘0982民初18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刘玉虎机械租赁费649150元;(2018)甘0982民初18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陈维平劳动报酬54450元;(2018)甘0982民初18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潘勇机械租赁费106700元;(2018)甘0982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王新民机械租赁费18000元;(2018)甘0982民初18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王欢欢机械租赁费40000元;(2018)甘0982民初18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沙公建大肉款47000元;(2018)甘0982民初18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朱海峰劳动报酬96000元;(2018)甘0982民初19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金兴军货款40286元;(2018)甘0982民初19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王海敦机械运输费40000元;(2018)甘0982民初19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焦福全劳动报酬88147元;(2018)甘0982民初19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李金云机械租赁费30000元;(2018)甘0982民初19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关栢汉机械租赁费285300元;(2018)甘0982民初19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朱学鹏机械租赁费15000元;(2018)甘0982民初19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刘朝宁机械租赁费20000元;(2018)甘0982民初19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白世岗机械租赁费30000元;(2018)甘0982民初19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李进军机械租赁费291092元;(2018)甘0982民初19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何军明机械租赁费20000元;(2018)甘0982民初20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王成机械租赁费50000元;(2018)甘0982民初20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任忠机械租赁费5500元;(2018)甘0982民初20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顾艳飞水费27100元;(2018)甘0982民初20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马世伟机械租赁费20000元;(2018)甘0982民初20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杨杰机械租赁费20000元;(2018)甘0982民初20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杨军机械租赁费50000元;(2018)甘0982民初20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杨新劳动报酬47000元;(2018)甘0982民初20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给付杨迁水费13305元;(2018)甘0982民初21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给付郑全生机械租赁费3500元,以上合计2122530元,上述调解书中全部载明,恒通路桥公司代为支付,支付后可向**追偿。2018年1月11日,恒通路桥公司向敦煌市人民法院交纳执行款2122530元,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民事调解书行使追偿权。
**承认恒通路桥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并同意返还代付款2122530元。
本院认为,**承认恒通路桥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恒通路桥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作出的(2018)甘0982民初182-207号、214号民事调解书中均载明“代为给付后,可向**追偿”,**有义务依该条款向恒通路桥公司偿还相应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偿还甘肃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12253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90元(甘肃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何运韬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年 丽
书记员 王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