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1021执85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洛南县。
被执行人:陕西盛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镇安县。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盛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1021执8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刘 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