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陕西盛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1021执85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洛南县。 被执行人:陕西盛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镇安县。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盛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1021执8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刘 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