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奎标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昆明奎标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执25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7899A。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华路**山灞大厦**。
被执行人:昆明奎标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787359964K。
住;'>住所地:昆明市西园路船房综合宅楼**iv>
法定代表人:杨利明。
被执行人:昆明铮誉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69089969X8。
住;'>住所地:安宁市青龙镇青龙峡景区禾香渡码头iv>
法定代表人:李斌。
被执行人:云南鑫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787398509W。
住;'>住所地: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白金大厦****iv>
法定代表人:程显伊。
被执行人:李强胜,男,彝族,1968年2月8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执行人:李春梅,女,彝族,1970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执行人:李斌,男,彝族,1994年12月1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奎标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铮誉发电有限公司、云南鑫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强胜、李春梅、李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112民初109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昆明奎标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铮誉发电有限公司、云南鑫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强胜、李春梅、李斌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信息及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李斌名下有位于昆明市房屋,本院依法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暂无法处分。另查明,被执行人昆明铮誉发电有限公司、李强胜、李春梅、李斌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共计283995元,本院依法予以冻结划拨。本院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现已对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消费令。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无异议,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因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还款事宜进行协商的需要,申请暂不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用以抵押担保的土地及房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不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用以抵押担保的土地及房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龙
人民陪审员  董艳玲
人民陪审员  董晓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周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