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永高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鼎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鼎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03财保175号
申请人:山东鼎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凤凰路**。
法定代表人:霍翠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永高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青岛市市**保张路**/div>
法定代表人:李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鼎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保险金额为15万元。2019年9月25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永高暖通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山东鼎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长河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