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恒永昌达紧固件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1104号
原告:北京恒永昌达紧固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东侧格莱特北七家建材批发市场内五金B113号。
法定代表人:孙伟亭,总经理。
被告:北京东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北京金定陵果脯厂。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恒永昌达紧固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东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恒永昌达紧固件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恒永昌达紧固件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恒永昌达紧固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恒永昌达紧固件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郭建新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盛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