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德远致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德远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长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1243号

申请人:深圳市信德远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512(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519257。

法定代表人:杨睿。

被申请人:深圳市中科长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民治大道与工业东路交汇处展滔科技大厦B座B10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1377774G。

法定代表人:曹华党。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435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科长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7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