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香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香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紫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渝0230执250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香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203797750X。
法定代表人:肖向东,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化医紫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镇江村杜家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686236404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重庆市香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紫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香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香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