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大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1181执4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任成文,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大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大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暂时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申请执行人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孝义市人民法院(2019)晋1181执436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