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有限公司

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有限公司与沁源县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晋0431执262号
沁源县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你与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沁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晋0431民初23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我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案件标的102447.72元;
2、案件受理费540元;
3、案件执行费1445元;
以上款项共计104432.72元。
将以上款项汇入如下账户:
收款:沁源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沁源县支行
账号:9558850505000620945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电话:0355-783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