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有限公司

江阴市德永直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9执78号

申请执行人:江阴市德永直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弓某俊,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阴市德永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民终4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忻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635167.14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文虎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裴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