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南方川建电力有限公司

上海西电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山西南方川建电力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105执14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西电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久业路98号、158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赵伯楠,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南方川建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民营区工业新区工业西路50号10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院作出的(2017)晋0105民初38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扣留被执行人山西南方川建电力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扣押、提取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雪菲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苏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