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和消防设施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和消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葛龙湾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津0112执333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和消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俊城浅水湾。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葛龙湾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728。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和消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葛龙湾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第4595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