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莆建工(福建)有限公司

中莆建工(福建)有限公司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埭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闽0304执2081号

申请执行人:中莆建工(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英龙居委会东园路**,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66929482-1。

法定代表人:陈金灶,董事长。

被执行人: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埭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埭村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7294685-9。

法定代表人:郑春祥,村民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莆建工(福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埭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莆建工(福建)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2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经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申请执行人未在期限内举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翁智伟

执行员  刘国宾

执行员  李亮德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罗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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