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齐河县瑞恒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1425执1172号
齐河县瑞恒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011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6212元,其中,本金89100元,利息14846元,案件受理费1014元,执行费1252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齐河县瑞恒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齐河县瑞恒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1425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