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827执恢1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2月8日生人,满足,农民,住宽城满足自治县。

被执行人: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热河上庭碧达园4幢1单元2102号。

法定代表人:刘云忠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闫岩,男,1989年9月5日生人,满族,住宽城满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闫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7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继伟

审判员  宋敬宏

审判员  马立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