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龙游县塔石镇***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龙 游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825执57号 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龙游县塔石镇***下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游县塔石镇***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825民初204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龙游县塔石镇***下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78771.55元,其中77863.38元(工程款67211元,违约金10652.38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被执行人对其本案义务已履行完毕;剩余的908.17元用于支付本案执行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825执5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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