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鲁源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威海鲁源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83民初4277号
原告:威海鲁源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经济开发区温州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681722032C。
法定代表人:丁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复荣,山东金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2年2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被告:***,女,197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原告威海鲁源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威海鲁源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威海鲁源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侯现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