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哈尔滨市百业贞元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省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6执保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州县朝阳沟镇保林村五门***。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百业贞元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111栋1层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大庆路39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哈尔滨市百业贞元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过程中,查封了**、***共同所有的位于大庆市龙凤区龙运路198号恒大绿洲小区01-1-101楼房;扣留了被申请人哈尔滨市百业贞元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处的工程质保金人民币247254.3元,禁止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支付。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黑0606执保6号案件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 浩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