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辽0882执恢49号之一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连三村村民委员会:
你与申请执行人辽宁营源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882民初107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2月0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26660及利息、延迟履行金。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元,申请执行费300元。
特此通知。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石桥支行
户名: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账号:07×××84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张余联系电话:5931286本院地址:大石桥市法院执行局邮编:1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