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云2326执72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7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垫江县。现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云南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326201610104386。
被执行人会泽县通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会泽县金钟镇龙潭社区潘家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6713456438R。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8年7月10日生,汉族,委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申请执行会泽县通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受理后立为(2020)云2326执728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该案执行依据大姚县人民法院(2020)云2326民初151号民事调解书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特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云2326执7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包显金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