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巍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22执142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巍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汤浩,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宁博,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陕西巍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102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陕西巍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动履行完案件款及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102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2)甘1022执1425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