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2801执236号
***、汉中久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汉中久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2088元,执行费381元。经本院执行,现经过执行第三方债务,已强制执行到位32469元,其中,执行标的32088元、被执行人已将执行费381元缴至本院执行费账户,至此(2018)青2801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