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华盛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华盛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新泰辰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82执3284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华盛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栖霞市桃村工业园1号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6848442541。
被执行人:山东新泰辰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青龙路辰晖大厦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871761996。
法定代表人:于忠富,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982民初7924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