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03执963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华盛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栖霞市桃村工业园1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度市平古路7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烟台华盛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03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故而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203执96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孔 孟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